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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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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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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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派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2,331,574,325.48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137,279,676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若于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14日)因配售、回购、A股可转债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2,331,574,325.48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2022年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A股除息日及股息派发日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本公司将就A股股东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安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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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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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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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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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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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3-2025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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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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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3-2025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7项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玲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