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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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
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品研发设计技术、模具开发技术、产品生产检测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并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可保证公司产品的电气、机械和环境等特性满足一系列复杂参数的要求,如能插拔10,000次以上的高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源和影音连接器、间距0.4mm的微型连接器、高频高速无线连接器和高可靠性笔记本电脑电源连接器等产品。为了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和保护技术成果,公司注重专利的申请和有效利用。公司在申请专利授权时,一般依据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程度及其与产品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权,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241项境内专利技术和161项境外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0项,外观设计10项,实用新型382项,涉及笔记本电脑电源、影音、传输连接器等产品的开发、制造与改良等一系列环节,将以往研发设计成果单点式的产品专利申请扩展为线及面的专利布局,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利技术链,并计划每年以10%的成长率增加专利产出数量,实现专利数量与质量同步增长的目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专利技术基础。
②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
笔记本电脑产品呈现差异化和快速更新的趋势,要在日益缩小的产品空间内开发出具有优良电气和机械特性的个性化连接器产品,研发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拟开发产品的设计审查(Design Review)、ANSYS模拟设计分析、高频/高速模拟分析(High Frequency/High Speed Analysis)、模流分析(Mold Flow Analysis)和进阶式产品质量计划(APQP)五大步骤。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使公司能积极参与下游世界级品牌厂商的产品研发过程,如发行人参与了亚马逊、惠普、宏基、华硕等知名品牌客户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并向上述客户供货。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为公司开发和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是公司与世界级客户深入合作的重要条件,也为发行人的定制化设计和生产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快速多样的模具开发能力
模具是公司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模具的开发水平直接决定了产品电气、机械特性水平和将研发设计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能力,是连接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的重要工具,随着连接器产品的精密化、小型化、多元化和产品开发周期不断缩短,对模具的开发技术、模具种类数量和开发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掌握了一系列模具开发技术,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积累了超过5,800多套冲塑模开发设计数据库,模具数量迅速增长,冲模累计突破3,500多套,塑模累计突破2,300多套,模具开发周期大大缩短,新模开发周期从平均25天缩短到18天,样品模/简易模从平均18天缩短到10-14天,共模机种新增料号从平均7天缩短到2-4天。高水平的模具开发能力可将日益复杂的产品设计成果快速转化为规模生产,种类齐全、数量众多的模具能扩大公司产品的覆盖范围并降低平均成本,较短的模具开发周期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要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④定制化的生产能力
随着笔记本电脑应用的多元化和个性化,产品的差异化竞争成为笔记本电脑品牌厂商的主要竞争手段,不同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厂商对笔记本电脑连接器需求存在较大差别,目前,世界上笔记本电脑品牌较多、产品规格型号各异,如对连接器产品的外观设计、空间布局、光机电整合等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为公司产品的定制化设计提供了基础。由于加入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模具开发水平和种类数量、生产管理水平、快速响应等一系列核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具有突出的专业技术研发能力,能有效参与世界级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缩短客户设计初期的开发时程,如公司参与惠普、宏基、华硕等客户新产品的开发等,为后续开发新模具打下良好的前期基础;快速齐备的模具开发水平,能根据客户个性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快速开发新的模具,为后续定制化生产做好准备;定制化生产兼具差异化和规模化特点,对发行人的生产管理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公司通过提升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减少制程的瓶颈,如在提升冲压、注塑产能和效率的同时,把以往主要由手工劳力密集型的成品组装环节改由(半)全自动化生产过渡,将传统输送带作业方式转变成自动机生产方式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在产品检测方面,提升检测的自动化水平,如将单件作业专用测试机升级为通用型多件成品测试机;另一方面,公司将产品进行模块化细分,将通用模块予以标准化,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对模块进行不同的组合并作进一步的创新和深加工,满足客户对产品外观设计、电气或机械性能、空间布局和光机电整合等的特定要求。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共有近2,400个系列料号,现役产品近15,000项,成为世界主要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和主要笔记本电脑品牌厂商的重要合格供应商,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消费电子、汽车等领域的客户。
⑤稳定的客户群体
发行人客户群体较为广泛,现阶段发行人的主力客户群为全球前几名的专业电子代工厂和著名的电脑品牌厂商,并且都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客户逐步扩张至不同产业领域,发行人也紧跟客户合作开发出新的产品,实现了产品的多样性与多元性,能够在各个新领域累积产品经验以满足客户各式产品的转换需求。发行人除了在笔记本电脑行业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外,近年来在消费电子、汽车等产业也在逐步积累稳定客户群,为新产业的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快速响应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与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行业应用前景。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不同于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细分领域、发行人的市场品牌、客户结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等优势后确定,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5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4.4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670,4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3.2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94.87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114.4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1.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90,3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1.00元/股、发行新股4,3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0,30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033.1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266.843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6月20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