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豪光”)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47,0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6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以其所有未售在建工程(未售现房)提供抵押,宁波豪光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百耀欣光”)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提供不超过 19,852万元的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州市百耀欣光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10,124.52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 49%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钧光鹏”)接受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13,545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为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长沙钧光鹏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市光悦”)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提供的92,0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温州市光悦名下土地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盛恒荣”)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提供的13,612.5万元融资延期,期限为12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1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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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贵平;
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宁波凯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豪光置业系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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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其他情况:经查询宁波豪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12-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平
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站前路39号星华公寓(部位:2321房)
主营业务:房地产业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阳光城万鼎八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 股权,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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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经查询,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雅俊
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正兴路118号荷塘月色庄园牛津区1栋313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沙俊德辉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95%)、湖南美好潇湘置业有限公司(5%)
长沙钧光鹏房地产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湖南美好潇湘置业有限公司不参与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公司与其他固定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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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经查询,长沙钧光鹏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贵平
注册地点:浙江省大南街道荷花路292号231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 福州欣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40%)温州市光悦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6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新锦锐腾(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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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经查询,温州市光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云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6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沈阳光盛100%权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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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被担保方沈阳光盛恒荣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金融债务违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沈阳光盛恒荣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公司及本次为沈阳光盛恒荣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延期顺利进行。
三、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宁波豪光的担保人对47,000万元的融资承担70%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以其所有未售在建工程(未售现房)提供抵押,宁波豪光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即公司为广西唐耀投资提供32,9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作为广州市百耀欣光的担保人对19,852万元的融资承担51%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州市百耀欣光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10,124.52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49%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作为长沙钧光鹏的担保人对13,545万元的融资承担100%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钧光鹏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4、公司作为温州市光悦的担保人对92,000万元的融资承担60%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市光悦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5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5、公司作为沈阳光盛恒荣的担保人对13,612.5万元的融资承担100%连带责任,延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
担保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公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2、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次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