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3一020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3年6月20日至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审核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5 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0日至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应当在2023年5月9日前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股票期限已满,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九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3一01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2时。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拟聘杨树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李春芳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动,结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冯杰鸿、文树梁、杜江红、王毓敏、卢光武。冯杰鸿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冶青、卢光武、叶青、冯杰鸿、文树梁。顾冶青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卢光武、叶青、顾冶青、王毓敏、陈甦平。卢光武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叶青、顾冶青、卢光武、杜江红、姚昌文。叶青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取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需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指导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规范开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公司对《战略规划管理规定》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副总经理杨树东先生简历
杨树东:男,汉族,196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139厂工艺员、干部调配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沈阳新新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长、总经理助理;沈阳航天新星公司董事、总经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五工程指挥部行政副总指挥、人事政工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3一021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2时。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卢克南先生为公司监事人选(简历请见附件);舒金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卢克南先生简历
卢克南:男,汉族,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航空航天部304所财务处会计员、统计员;航空航天部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航空工业总公司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基建处助理调研员;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公司管理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公司管理处处长、企业调整处处长、资产运行处处长、副部长;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专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