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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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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6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周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3年7月12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 9:00一12:00,14:00一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龚亚芳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5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加强公司经营流动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以持有的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49%)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以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CP00-1804-0012 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提供抵押担保。此次具体贷款额度、期限、方式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了上述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26892J

3、法定代表人:王振东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9层911室

5、注册资本:9,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02-04

7、经营范围: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职业中介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力资源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职业中介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力资源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为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流动性,公司拟以持有的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49%)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CP00-1804-001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提供抵押担保。该地块净占地面积22.230.77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商业。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述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该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CP00-1804-001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流动性,公司拟以持有的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49%)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CP00-1804-001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 _ 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玉琴 江 涛 张轩铭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经营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49%)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以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CP00-1804-0012 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提供抵押担保。此次具体贷款额度、期限、方式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