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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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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978,142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8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16,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232,521,084股扣除回购股份1,316,621股后的股份数量231,204,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64,423.99元(含税),转增110,978,14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43,499,226股(上述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取得)。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1,204,463×0.095)÷232,521,084≈0.09446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31,204,463×0.48)÷232,521,084≈0.47728(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446)÷(1+0.47728)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不含已回购的股份)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5元。

五、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978,142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43,499,226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1.2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3.4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3.8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7月7日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奈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奈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转增股本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每股转增股本。

公司以2023年7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2,521,08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1,316,62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31,204,463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1,204,463×0.095)÷232,521,084≈0.09446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31,204,463×0.48)÷232,521,084≈0.47728(保留五位小数)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1+n);

其中,P0为153.43元/股,D为0.09446,n为0.47728,代入公示计算P1为103.80。

P1=(153.43-0.09446)÷(1+0.47728)=103.80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天奈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53.43元/股调整为103.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7月7日期起生效。“天奈转债”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7月7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联系邮箱:stock@cnanotechnology.com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96.45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2,743.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3月,公司“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738.87万元转入“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8,188.94万元。

注2: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首发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

截止2023年6月21日,该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23年6月2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止2023年6月2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5,009.57万元。其中,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450.07万元已于2022年12月31日使用完毕。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已追加投入2,194.16万元。

2023年3月,公司将“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4,738.87万元,已使用1,426.11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合计投入133.39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础建设等受到了一定影响。

2、因为公司对本项目投入的增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奈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