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8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6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需作废处理上述人员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31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1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89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巨”)的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用于上海一巨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证明书、协议、确认书、通知书等),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59,8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上海一巨的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8.86-0.33=18.53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3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1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调整、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89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7,387,500股的0.19%。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2.2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89%。

3、授予价格:18.53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10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2)×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P2)×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8日向3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8.3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59,890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归属、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成或未达成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89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59,89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

2、归属数量:259,890股。

3、归属人数:92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8.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张俊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同意受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9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59,89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调整、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巨一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全资子公司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巨”)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海一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5.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一巨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上海一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4年4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5、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80号5层508室J26室

6、经营范围;机械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装备、数控专机、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机械设备技术、新能源技术、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一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担保风险

上海一巨经营状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持有上海一巨100%股权,对上海一巨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一巨的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用于上海一巨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证明书、协议、确认书、通知书等),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一巨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上海一巨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上海一巨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上海一巨的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用于上海一巨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巨一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巨一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巨一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3%和27.71%。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