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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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有: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及办理场所

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投资者。

三、开通时间

2023年6月30日起(含),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基金暂停转换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六)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七)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销售机构规定不同的最低赎回份额的,以公告为准。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八)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九)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十一)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为准,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参照如下:

补差费率参照如下: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如发布某基金暂停大额申购或其他限制申购金额的业务公告,且该基金为本公告所述转入基金的,本公告所述基金转换业务亦受其约束。

八、风险提示

1、中信建投量化精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转换转出申请。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西门子事件最新进展及

原始权益人增持进展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西门子事件最新进展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了《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西门子能源撤回业绩指引相关影响的公告》,我方于2023年6月28日再次致函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进一步确认事件进展,上海电气回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电气提供给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的共125台SWT4.0-130机组,是2015年引进的专为海上风电应用所开发的专用定制机型,溯源为西门子G4海上风电机组(高速鼠笼技术)。经上海电气与西门子能源(目前为西门子歌美飒再生能源公司(SGRE)最大股东且唯一实际控制人)沟通确认,西门子能源正式对外确认公告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机组,明确为基于歌美飒技术平台开发的仅用于陆上风场的风电机组(双馈技术),与西门子 G4 海上风电机组(高速鼠笼技术)有着不同的技术路线、机组参数和供应链体系,且不同技术路线或参数风电机组的主要部件都是定制化生产。

上海电气提供给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及国内其他客户的SWT4.0-130机组的叶片、轴承与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组叶片、轴承并非同一型号及批次,与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组没有关联,SWT4.0-130系列机组也没有出现相关质量问题。

基金管理人将与运营管理机构密切关注相关事件后续进展,并做好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稳定,切实维护投资人利益。

三、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后续增持安排

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6日和5月9日发布了《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和《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原始权益人江苏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百瑞信托计划于上述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合计拟增持不超过4,800.00万份,占已发行基金总份额的6.00%。

截至2023年6月28日,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5月9日至6月28日,江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基金基金份额972.27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1.22%,增持总金额为9,507.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百瑞信托增持了本基金基金份额635.38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0.79%,增持总金额为6,179.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江苏公司及百瑞信托合计累计增持份额1,607.65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2.01%。江苏公司及百瑞信托目前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28,807.65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36.01%。

江苏公司及百瑞信托承诺后续将按照基金管理人2023年5月6日和5月9日披露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和《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原始权益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四、近期经营情况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营、提质增效等一系列主动运营管理相关措施和方案,进一步提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盈利能力,目前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良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实现上网电量58,823万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6,360万千瓦时,同比上涨12%,与历史三年(2020年至2022年)同期平均值持平;含税上网结算电价为0.85元/千瓦时(根据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上网电价批复,含税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若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调整,则差价部分(国补)相应调整,保持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至国补到期。)。

五、分红派息率说明

根据《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在2022年3月至12月的可供分配金额为757,077,654.97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则 2023年3月至12月的分红派息率预测值约为9.66%;如投资者根据2023年6月28日收盘价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则2023年3月至12月的分红派息率预测值约为9.96%。

分红派息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 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800元/份,则该投资者的 2023年3月至12月的分红派息率为757,077,654.97/(9.800*800,000,000) =9.66%。

2. 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以2023年6月28日收盘价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500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3年3月至12月的分红派息率为 757,077,654.97/(9.500*800,000,000) =9.96%。

本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分红派息率预测值=预计年度3月至12月的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分红派息率预测值=预计年度3月至12月的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下跌,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分红派息率上升。

需特别说明: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3年度3月至12月的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不代表本年度实际的分配金额,如本年度实际的分配金额变化,将影响届时分红派息率的计算结果。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fund108.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相关咨询。

七、其他事项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