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祥金先生
7.会议方式: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536,99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8.1621%。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46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98,4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7.69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4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46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姗姗、王秀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剑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1,10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0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1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42.273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