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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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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东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光大证券承接,东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张磊先生、窦建元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兴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磊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职于光大证券制造业融资部。曾就职于天风证券、平安证券,具有11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作为项目成员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海顺新材(300501)、京源环保(688096)等IPO项目,博云新材(002297)2012年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燃气(601139)可转债、广百股份(002187)重大资产重组、百业源可交债,中慧股份(834332)、中坤股份(837534)、杰尔斯(874019)等新三板挂牌项目。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的项目:长江投资(600119)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通药物科创板IPO项目,以及卫光生物(002880)、沃森生物(300142)、神农科技(300189)等IPO项目的持续督导。

窦建元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金融硕士,现任职于光大证券制造业融资部。曾就职于长城证券,具有7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的项目:天亿马(301178)、致尚科技(301486)等IPO项目,建艺集团(002789)、天安新材(603725)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能泰山(000720)、越秀金控(000987)、天安新材(603725)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江环保(002672)协议转让股权项目。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0、议案12-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已对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晓楠、侯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