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公司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晟基金”),股东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股东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
根据减持计划,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21,2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毅达汇晟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3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以及相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及相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股东毅达汇晟基金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023年3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股东现代服务业基金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股东人才三期基金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023年5月9日,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2023年6月29日,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实施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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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中,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按照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内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数量为371,700股,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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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股东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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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3,3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6%。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将按照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自协议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起六个月内,继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则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不违反本单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①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 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③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④ 如本单位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 本单位将善意履行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本单位拥有的发行人股东身份权利操纵、指示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② 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发行人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