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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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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11,29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2月3日、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887,550股减少至1,462,076,25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70,887,550元减少至1,462,076,25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3-04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10、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侯旭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87,135,44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33,087,550股的6.08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265,89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33,087,550股的5.39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9,869,5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33,087,550股的0.688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4,870,577股,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33,087,550股的1.0377%。

公司部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全部监事会成员、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0,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70%;反对532,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13%;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290%;反对532,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820%;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890%。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88,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426%;反对614,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056%;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3,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762%;反对61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1348%;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890%。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6,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719%;反对676,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763%;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1,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5620%;反对67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490%;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890%。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89,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613,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041%;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850%;反对61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1260%;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890%。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1,0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04%;反对37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6,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825%;反对3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6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166%;反对575,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236%;反对575,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732%;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32%。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6,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833%;反对604,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1,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286%;反对60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662%;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53%。

提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9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1501%;反对6,8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0028%;反对6,840,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6,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38%;反对458,4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2,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170%;反对45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4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454,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405%;反对454,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3,4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451,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8,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607%;反对45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16,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901%;反对556,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392%;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404%;反对556,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745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142%。

提案13.00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5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515%;反对47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7859%;反对477,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