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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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63.1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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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调整为2023年6月。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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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总投入378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35029.88万元。截止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7149.98万元,公司尚有502.91万元建安工程余款未支付,预计2023、2024、2025年累计需支付293.45万元,预计2026、2027年累计需支付209.46万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支付了“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场内场外工程尾款1205.31万元,尚有余款176.74万元未支付;购买机器设备150余台,支付货款及首付款725万,购买机器设备的配套设施403.39万元;支付审计及工程造价费用16.5万元。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对该项目的投入规模和投入进度较为谨慎,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初,公司销售团队多次组织市场考察与交流,特别是海外市场,及时、全面了解海外遮阳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了海外营销布局,计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模式,提高服务时效,实现直接地、高效地服务客户,订单规模明显增加。故公司拟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由于机器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使得该募投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延后,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总体计划延期两年。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用于生产智能成品窗帘的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前期针对国内市场的成品推广发展较缓。去年公司试水海外电商业务,通过在亚马逊等海外线上平台构建销售渠道,拓展公司遮阳成品海外销售市场,通过一年多努力,获得初步成功。线上遮阳成品业务将是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落地实施周期延长,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是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研发配套使用的,用于新产品的开发、产品性能的测试,例如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拉伸性能、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甲醛含量、防静电性能、防水性能等。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业务销售人员经过对美洲、澳洲及亚洲地区的客户走访后,根据每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适用标准优化完善了实验设备。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