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8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16.19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应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17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8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16.19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应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于2020年5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以严格执行。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注2:本项目建设期42个月。
注3: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注4: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7月15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
上述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置换事项发生时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3 年3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上述以外的项目转让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 2023 年 3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截至 2023 年3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截至 2023 年3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研究阶段。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与实验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6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9,000 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6月14日按时归还。
八、超募资金的使用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尚未结束,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8,252.01万元(其中9,252.01万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42个月,将“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
将“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调整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30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
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7月14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