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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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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相关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伟测”)的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相关资金需求,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信用额度、国内保函、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抵押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银行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签订上述授信额度相关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骈文胜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7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3年7月14日16: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伟测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沛

联系电话:021-5895821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

电子邮箱:ir@v-test.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