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网二期”)主动减持股份以及赛微微电实施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物联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2380%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物联网二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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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另外,自2023年3月3日始,因股权激励行权致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330,927股,物联网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893%。物联网二期因主动减持股份以及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本表格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3,330,927股为基数计算。
2、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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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赛微微电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赛微微电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赛微微电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赛微微电总股本83,330,927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微微电
股票代码:688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89号来福士办公楼T2-2006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60938100
股份变动性质:因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期:2023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微微电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微微电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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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3638号2幢J17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秦曦)
(4)注册资本:347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59D9N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比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6-01-14至2024-01-13
(9)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89号来福士办公楼T2-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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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自身资金需要,物联网二期减持赛微微电股份,同时因股权激励行权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物联网二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4,08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4,083,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物联网二期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物联网二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赛微微电股票5,790,435股,占赛微微电总股本的7.23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166,535股(权益变动期间,由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3,330,927股),占赛微微电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赛微微电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赛微微电的股份总数共计1,623,9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89,9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34,000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为1.9487%。减持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另外,自2023年3月3日始,因股权激励行权致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330,9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变动累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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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赛微微电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赛微微电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赛微微电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赛微微电总股本83,330,927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赛微微电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秦曦
日期:2023年6月2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赛微微电,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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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秦曦
日期: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