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5%。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686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拟为2023年7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2,8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09,207,7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拟于2023年7月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1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0.61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68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6月27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川宁生物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