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6版)

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1-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11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须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议案1-10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4.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3年7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平云、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德明利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