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20楼会议室召开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会议选举蓝冬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蓝冬海先生、江涛先生的简历附后。
上述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蓝冬海,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江涛,男,198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主管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宁波公司总经办主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蓝冬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281股,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蓝冬海先生和江涛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357,65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23,31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3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4,33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89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反对1,0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8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84%;反对1,0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2%;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3%。
表决结果: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7,61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5,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6,472,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58,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06%。
表决结果: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6,678,6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64,1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5%。
表决结果: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6,464,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50,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3%。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候选人:选举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0,0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55,5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76%。
表决结果:当选
4.02候选人: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6,464,1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49,7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0%。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俞康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闫国庆先生、杨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选举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候选人:选举石敏波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56,608,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94,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7%。
表决结果:当选
5.02候选人:选举周俊帅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57,525,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11,1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0%。
表决结果:当选
综上,石敏波先生、周俊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林群超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石敏波、周俊帅、江涛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王久芳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董事王久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王丛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 王久芳(主任委员)、闫国庆、王丛玮及蓝冬海;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杨华军(主任委员)、闫国庆及俞康麒;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闫国庆(主任委员)、王久芳及杨华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闫国庆(主任委员)、杨华军及王丛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丛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蓝冬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华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思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久芳,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商会副会长,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宁波荣安实验中学理事长,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荣获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光彩之星、宁波市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
王丛玮,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宁波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荣安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俞康麒,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久芳先生与王丛玮先生通过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5,939,995股,王久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13,500,000股,王丛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661,200股,俞康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王久芳、王丛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两人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三位非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闫国庆,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MBA,东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博士,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后。现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院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闫国庆先生、杨华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2位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丛玮,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蓝冬海,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俞杰,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邓华堂,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控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郑思思,女,198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6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丛玮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6,661,200股,蓝冬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281股,俞杰先生、邓华堂先生及郑思思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4位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石敏波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石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石敏波,男,1979 年 10 月出生,汉族,本科,建筑工程师,建造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招采合约中心总经理,荣安地产工会委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石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石敏波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