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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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内部的股权变动,转让方林永正系受让方赵林之父,该等变动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东内部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顶点软件”)收到公司股东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派克”)关于其内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2023年6月30日,赵林女士与林永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林女士以自有资金522.92万元受让林永正先生所持有的爱派克52.292%认缴出资额为522.92万元人民币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严孟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顶点软件20.95%的股权;爱派克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14.01%的股权,林永正先生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赵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林永正先生为赵林女士之父,严孟宇先生为赵林女士的配偶。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永正先生不再持有顶点软件的股权,赵林女士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严孟宇与爱派克一致行动关系未发生变化,严孟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仍为34.96%,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孟宇先生,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严孟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比例为20.95%。本次股权变动前,赵林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爱派克持有公司14.0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严孟宇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参与创立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赵林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与赵林也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约定,赵林未能拥有公司控制权、未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赵林基本情况

2、林永正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林永正系严孟宇岳父。本次权益变动前,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赵林系林永正女儿、严孟宇配偶。交易完成后,严孟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变化,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顶点软件

股票代码:6033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赵林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林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一一严孟宇

严孟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林之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赵林与严孟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严孟宇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严孟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林女士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严孟宇先生除持有顶点软件20.95%的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家庭内部安排。

本次股权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顶点软件20.95%的股权;爱派克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14.01%的股权,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赵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林永正为赵林之父,严孟宇为赵林配偶。本次股权变动为赵林受让其父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股权变动完成后林永正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孟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严孟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比例为20.95%。本次股权变动前,赵林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爱派克持有公司14.0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严孟宇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参与创立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赵林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与赵林也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约定,赵林未能拥有公司控制权、未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爱派克为顶点软件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能够间接控制爱派克所持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且其间接控制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林永正系严孟宇岳父。本次权益变动前,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赵林系林永正女儿、严孟宇配偶。交易完成后,严孟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30日,林永正与赵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林永正(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赵林(以下简称乙方)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52.29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22.92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522.92万人民币)以522.9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转让费522.92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林拟通过受让爱派克股权而间接持有的顶点软件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林拟通过受让持有的爱派克股权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爱派克持有的顶点软件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顶点软件通讯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软件金融科技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顶点软件

股票代码:6033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永正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林永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一一严孟宇

严孟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之女赵林之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林永正与严孟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严孟宇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严孟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先生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严孟宇先生除持有顶点软件20.95%的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家庭内部安排。

本次股权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顶点软件20.95%的股权;爱派克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14.01%的股权,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赵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林永正为赵林之父,严孟宇为赵林配偶。本次股权变动为赵林受让其父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股权变动完成后林永正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孟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严孟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比例为20.95%。本次股权变动前,赵林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爱派克持有公司14.0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严孟宇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参与创立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赵林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与赵林也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约定,赵林未能拥有公司控制权、未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爱派克为顶点软件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先生持有爱派克52.29%的股权,能够间接控制爱派克所持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且其间接控制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永正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林永正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林永正系严孟宇岳父。本次权益变动前,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赵林持有爱派克52.29%股权。赵林系林永正女儿、严孟宇配偶。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30日,林永正与赵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林永正(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赵林(以下简称乙方)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52.29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22.92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522.92万人民币)以522.9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转让费522.92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林永正先生持有爱派克股权而间接持有的顶点软件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林永正先生持有的爱派克股权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爱派克持有的顶点软件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顶点软件通讯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软件金融科技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