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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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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
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落实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
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决定对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编制方案(以下简称“指数编制方案”)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编制方案修订内容包括:将发行主体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亿元,同时增加归母净利润无连续两年为负和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的条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的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2月9日成立,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以下简称“标的指数”)。

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内容,并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等相关安排,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因《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对标的指数编制方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为了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基金管理人拟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二、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完成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三、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保持不变。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有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由于标的指数修订了编制方案,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本基金有关指数投资的风险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止2023年6月21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9,943,363.22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5,988,672.64元;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3年7月3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千万元,则1千万元确认成功,超过1千万元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千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2)自2023年7月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