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202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7月3日起,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608),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设置情况

本基金在新增D类基金份额后,共设有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3)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D类基金份额赎回时,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附件:《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D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赎回的申请不成功。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7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