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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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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6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469.08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告)。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科丰热电、望江热电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6,295.0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469.08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7%、41.00%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32.97%股份。

● 本次公司为甬羿光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86.9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11.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5月10日、5月26日公告),同意公司为甬羿光伏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增加至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80.10万元,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甬羿光伏向其申请的授信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11.20万元,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甬羿光伏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186.92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6,295.0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469.08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7%、41.00%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其更名的函,其名称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