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4.16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将 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 “128087”。 根据相关法规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30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86,764,175股,截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减少86,764,175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2日生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5日起由原4.46元/股调整为4.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
二、孚日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孚日转债因转股减少67,000.00元(670张),转股数量为16,103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44,296,400.00元(6,442,964张)。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股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转债)。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3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9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成交的最高价为4.77元/股,最低价为4.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403.33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94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8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