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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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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3-03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1,507.1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640号)

(一)2021年度,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因广告业务合作,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灵云传媒就所涉的《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通用版)》系列合同(以下简称“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2,284,678.41元。案件受理后,唯品会以案件应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4)。

管辖权异议案件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裁决情况

灵云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辖终1032号),裁定驳回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40号)

(一)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灵云”)与唯品会签订了《OTD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OTD协议”),由霍尔果斯灵云为唯品会提供广告投放等服务,霍尔果斯灵云就上述合作事项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唯品会向霍尔果斯灵云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813,828.03元。案件受理后,唯品会以案件应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件的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4)。

管辖权异议案件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裁决情况

霍尔果斯灵云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辖终596号),裁定驳回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

(一)灵云传媒针对微博推广渠道所签订的《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通用版)》(以下简称“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海珠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事由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649,996.8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款项为基数,自各笔款项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暂计至 2023年5月8日,为 82,696.8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40,47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 1-3,暂计人民币共1,973,165.62元,即壹佰玖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

3、诉讼事由

灵云传媒与广州唯品会签署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后,与第三方深圳市智云图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公司”)共同就微博广告业务进行约定,由灵云传媒与智云公司共同为广州唯品会提供推广业务,广州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服务费按月结算。合作期间,因广州唯品会拖欠付款,智云公司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唯品会与灵云传媒共同付款。2023年4月,广州海珠法院经审理判令灵云传媒单独向智云公司付款,并认定因广州唯品会对灵云传媒逾期付款导致的纠纷另案解决。灵云传媒在履行完毕前述判决后,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与唯品会的系列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州唯品会所涉案件如下: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粤01 民辖终1032号;

2、《民事裁定书》(2023)粤01 民辖终596 号;

3、《受理通知书》(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