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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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由于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蔡建文先生、乐宏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由于工作原因,监事陈海燕女士、王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月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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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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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明清、马开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