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4)。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能源”)在147,03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浙江承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承辉”)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此前,爱康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建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张家港建行与公司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金额最高限度为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近日,爱康能源与张家港建行就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为爱康能源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调整借款本金期限,并签署了《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协议》),调整金额为人民币10,437万元,公司为爱康能源《调整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10,437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调整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爱康能源的担保合同金额为86,152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爱康能源的担保额度147,03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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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爱康能源《调整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10,437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调整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调整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爱康能源《调整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10,437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截至2023年3月31日,爱康能源资产总额205,513.78万元,负债总额184,445.03万元,净资产21,068.75万元。爱康能源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417.65万元,净利润114.27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浙江承辉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7,982.92万元,负债总额35,948.11万元,净资产12,034.81万元;浙江承辉资产总额10,000.67万元,负债总额10,001.07万元,净资产-0.40万元。上述反担保方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0.82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23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1.39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94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47.7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22%。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1.35%,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