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6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明旭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梁宏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何宏伟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何宏伟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何宏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参会董事对何宏伟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关于提名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李铁证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李铁证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三)审议《关于补选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的全资子公司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项目动态投资109,295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的公告》(2023-045)。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7月1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关于选举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李铁证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
李铁证先生简历
李铁证,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龙羊峡水电厂厂长;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兼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中电投南方分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国家电投集团专职董事。
李铁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
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的全资子公司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09,295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200兆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容量光伏200兆瓦,配置储能62兆瓦/124兆瓦时。项目位于山东潍坊寿光市北部的营里镇,距寿光市直线距离40公里,交通便利。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09,295万元,年均利用小时数1491小时,山东省燃煤标杆电价0.3949元/千瓦时(含税),根据山东省市场化交易规则,上网电量90%执行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0.3949元/千瓦时,10%上网电量参与山东省现货市场交易同时考虑辅助服务费分摊,结合公司山东区域内三家运维场站数据,本次测算综合电价0.3749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全投资收益率(税后)5.3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4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3.94年。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吉电股份在山东省内新能源市场占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应对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2)组件价格变动的风险。
保障措施:
1)在项目设计时,提高抗海风和台风的要求等级,在平单轴追光调整基础上,设置紧急避险调整角度策略,可调整最佳避风角度,减少受风面积,降低组件荷载,保护设备安全。
2)制定价格调整机制,在采购光伏组件时,若发生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情况,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承担。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公司在吉林省外首个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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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