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PROP系统查询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2023年6月29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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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得知上述司法冻结后,立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要求其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联系,核实确定上述司法轮候冻结的申请人、具体案由、涉诉金额等信息。后续公司又反复多次致电控股股东进行催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提交的资料。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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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除2023年6月29日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被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的诉讼案件外,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如下:
1、因股份质押引起的司法诉讼及执行情况
1)朱蓉娟女士以持有公司的1,784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2)朱蓉娟女士以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彭韬先生亦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涉案金额为5,125.2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3)彭韬先生以持有公司的1,38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本人向姚晓勇先生申请2,500万元借款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彭韬先生已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2、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先生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蓉娟、彭韬持有的公司10,767.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5%)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朱蓉娟、彭韬质押的公司6,074万股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9%)亦涉及司法诉讼或司法执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果股份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沟通,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