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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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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3,000元伟22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393股,占伟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伟22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76,987,000元,占伟2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2%。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0,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03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伟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2.85元/股。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公司因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最新转股价格将调整为32.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起生效。

二、伟22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3,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393股,占伟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2%。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0,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03股,占伟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伟22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76,987,000元,占伟22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1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本期完成对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因此上表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043万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邮箱:ir@cnweimi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43.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2、授予数量:1,043.0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59人

5、授予价格:9.21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9793号),截至2023年6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5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6,060,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0,430,000.00元;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截至2023年6月18日,累计转股数为393股。公司已将授予限制性股票10,430,000股及伟22转债累计转股393股一并增加股本,共计增加股本10,430,39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704,643,823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43.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43.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2.8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2.71元/股

● “伟22转债”将于2023年7月4日停止转股,并于2023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伟22转债”的存续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转股期限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伟22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增发新股对“伟22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2.85元/股,A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1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616%(1,043.00万股/169,421.3823万股,以截至2023年6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1,694,213,823股计算),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A×k)/(1+k)=32.71元/股。

综上,“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生效。

“伟22转债”将于2023年7月4日停止转股,并于2023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

“伟22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伟22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已经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伟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3年7月8日(P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相关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3年7月7日(P-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伟22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伟22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3年7月6日(含2023年7月6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