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3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公司于2022年12月9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54),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4,035,8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7月2日,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发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告知函发出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前海人寿、钜盛华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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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