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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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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三楼C1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3号),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52万手(520万张)。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80%。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7.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5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50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0,000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中的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52万手(520万张)。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80%。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7.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5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50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0,000手。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扩产汽车电子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扩产汽车电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28.8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5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68955_I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1年4月14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除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外,公司鉴于“扩产汽车电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茹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茹声电子”),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茹声电子提供8,00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扩产汽车电子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及对茹声电子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宜的具体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与茹声电子、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扩产汽车电子项目”,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扩产汽车电子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扩产汽车电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9,850.38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分别对募集资金专户(1.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银行账号:89100078801300001659。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银行账号:512902715710108。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号37050180808869073。)进行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即“扩产扬声器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28.8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5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68955_I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并已投入项目使用,因此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为实现产线自动化的最优方案,前期对生产线的设计、搭建、设备的选购、自动化实现方式等进行了反复论证、改进,目前公司已完成全部产线主体的搭建,首条产线已投入试运行,剩余产线后续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都在稳步推进。本项目自动化产线系公司结合自身经验,自主设计开发,无同类先例可循。因此公司本着节约投资,优化设计的目的,审慎决策设计与采购方案。首条产线试运营后,公司将对试运营的结果进行进一步验证评估,将优化经验及时应用到后续搭建的产线上,该过程尚需要一定时间。

综上,公司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扩产扬声器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