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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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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及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1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18,8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418,884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23,41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