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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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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0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昆明路厂区土地收储。具体详见《中国西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速推进现有土地的盘活和利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同意所属全资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开电气”)部分土地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收储。

● 本次收储土地约合96.38亩(最终宗地面积以专业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根据评估结果、土地收储相关政策,收储费用约为人民币39,515.8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尚需与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磋商确认土地收储协议的相关细节,存在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土地收储事项不能继续推进的可能性,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西开电气位于西安市昆明路2号的两宗土地处于闲置状态,为加速推进现有土地的盘活和利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上土地拟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收储。

(二)本次收储土地面积约合96.38亩(最终宗地面积以专业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根据评估结果、土地收储相关政策,收储费用约为人民币39,515.8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情况

1.西开电气

1)企业名称: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848586

3)法定代表人:李红军

4)注册资本:133,91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A座601室

6)经营范围:发电、输变电、配电用高压电气设备(高压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上述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揽电力工程施工、成套输变电工程(国内直流工程除外)项目总承包;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电能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二)土地收储方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土地储备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1047428298034

3.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4.性 质:事业单位

5.注册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243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土地储备,为经济建设服务。受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实施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开展存量和闲置国有土地调查,依法实施收回、收购、置换和储备管理,对纳入区土地储备库的国有进行土地出让前的开发与整理,协助办理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及成本核算。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上述收储宗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交易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上述收储宗地具体位置、面积以最终专业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四、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故本次评估中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结果如下: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64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本次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11,938.86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土地收储相关政策,经与土地收储部门协商,本次土地收储总价为39,515.8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储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正式签署后公司将另行披露协议签订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实现处置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收储宗地为闲置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七、风险提示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尚需与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磋商确认土地收储协议的相关细节,存在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土地收储事项不能按计划推进的可能性,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5,882,3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664,705.8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

(4)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832083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