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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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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由于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计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入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和具体实施时间等内幕信息,亦未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梦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张梦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燕飞先生、张梦鸾女士分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521,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19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43,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9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2%。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