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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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2.69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679元/股。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2.69-0.62=142.07元/股。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股票期权的24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价格为142.69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42.07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0.619-0.62=69.999元/股。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631万股,回购价格为70.61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69.99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0日

至2023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兆易创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项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兆易创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9: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上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上上,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上上,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1997.8-2013.9,浙江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其间先后担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副院长等;2013.9-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担任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上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年2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

3、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7月13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收件人:王中华

邮编:100094

联系电话:010-82881768

传真:010-627017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梁上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兆易创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上上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