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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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年7月3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5748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3年7月3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以23.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9.574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人数:6人

3、授予价格:23.1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将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数量由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除以上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6、授予对象及数量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BJAG1B0230),截至2023年6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2,216,566.2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5,7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2,120,818.2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75,242,49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338,245.00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9.574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242,497 股增至75,338,24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