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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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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市后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已发生变化,公司拟进行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7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30,723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5-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30,723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26,230,723.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78,692,167.00元增加至104,922,890.0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比如下:

■■■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5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福”)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30,723股,发行价格为39.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2,457.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8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57.2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 万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因此,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期限内,投资额度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保荐人对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2023年7月1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2023年7月17日17:00前发送至公司,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info@kingmagne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邮政编码:511356。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2-62283131。

3、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永刚、刘春蕾

联系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135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23

2、投票简称:XLF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企业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企业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