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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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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竺兆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5月31日。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6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37人,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9250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11人,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1)针对首次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2.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30%即0.8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1.44万股。(2)针对预留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30%即0.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9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4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6.5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77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62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8%;预留155.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预留授予145.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94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2.9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94人,预留授予13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 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经营单位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④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8元/股调整为26.24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69.095万股,自2021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8)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4元/股调整为24.7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7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25.94万股,自2022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10)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授予价格为28元/股,后因实施了年度权益分派,现授予价格调整为22.94元/股。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6.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23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6.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归属196.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6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7月3日一2024年7月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前述首次授予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7月3日。

(二)归属数量:196.56万股。

(三)归属人数:23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94元/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3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8元/股调整为26.24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69.095万股,自2021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8、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4元/股调整为24.7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7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25.94万股,自2022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10、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03,950,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7,110,630.00元。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5月31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74元/股-1.8元/股=22.94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8元/股调整为26.24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69.095万股,自2021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8、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4元/股调整为24.7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7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25.94万股,自2022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10、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针对首次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2.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30%即0.8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1.44万股。(2)针对预留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30%即0.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9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3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4.3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部分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30%不得归属。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24.74元/股调整为22.9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归属196.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归属64.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针对首次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2.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三个归属期30%即0.8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1.44万股。针对预留授予部分,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另4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为70%,因此其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30%即0.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9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4.3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92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77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62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8%;预留155.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预留授予145.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94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2.9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94人,预留授予13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 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经营单位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④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8元/股调整为26.24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69.095万股,自2021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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