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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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分别为:万峰、申屠献忠、钱峰、刘极地、程海晋、刘志权、曾繁礼。会议由董事长万峰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激励作用,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同时根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及《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议案》

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由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10月,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东于翠萍女士所持公司股票3,224,500股,成交金额合计1999.19万元,成交价格为6.2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本公告日起 12 个月,即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2月10日。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80万股,成交价格为25.47元/股,成交金额为4584.6万元。

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期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1年1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总人数从不超过22人增加至不超过40人。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0日。

二、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优势,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议案》。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由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3-049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发出通知,2023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陈炜明、杜学志、张渝民。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经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7年8月30日收盘,“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成交金额4,950.0373万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4.8199元/股。

2019年5月13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2019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延期及变更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年9月11日“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公司股份550万股,成交价格为12.19元/股。2020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10万股,成交价格为26.95元/股。

2021年6月18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延期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67万股,占总股本0.22%。

二、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及变更的情况

1、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存续期内,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则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激励作用,公司召开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

2、鉴于陈芳女士已离职,不符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需退出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另根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朱丹丹、陈定华等8名持有人退出全部或部分份额。经审核,姜华、李俊超等8名人员符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公司新增姜华、李俊超等8名人员受让上述持有人减少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经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的议案》。

变更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同时根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同时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二、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程海晋、刘志权、曾繁礼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的委托,为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签字律师均不持有华测检测的股份,与华测检测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做出合理判断。

本所得到公司书面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的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隐瞒、遗漏或误导,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并不对其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6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测检测4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3、2019年5月13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

4、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延期及变更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如下程序:(1)2023年7月4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2)2023年7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内容

(一)调整原因

由于1名持有人离职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以及8名持有人拟退出全部或部分份额,拟新增若干名核心管理人员受让离职人员及出让人员相应份额。结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随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树 周 燕

刘丽萍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