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3-034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收到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称其于2023年7月4日将持有的公司4,501,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60614%)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古泉”)。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原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077,55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04%),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仍为151,278,55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9590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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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中原股权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不超过4,400万股(含本数,含2023年6月16日已转让的1,0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8%(含本数)。
2023年7月4日,中原股权将持有的公司4,501,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60614%)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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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原股权出具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股权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铁工业
股票代码:600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5层B-5-022-1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铁工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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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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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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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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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河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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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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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臻7号、嘉臻8号)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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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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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铁工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中原股权为河南古泉的唯一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臻7号、嘉臻8号与中原股权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原股权与嘉臻7号、嘉臻8号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资产规划需要,中原股权将其持有的中铁工业14,80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67%)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古泉,中原股权持股比例由5.66624510%降至4.99999904%。河南古泉系中原股权全资子公司,双方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继续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中铁工业已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中原股权将其持有的中铁工业14,80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67%)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河南古泉,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对中铁工业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中铁工业股份转让至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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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原股权持有中铁工业111,077,55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中铁工业总股本的4.9999990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中铁工业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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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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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备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
电话:010-53025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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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