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持有公司52,778,523股,约占公司股本的9.85%;股东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持有公司21,420,000股,约占公司股本的4%,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创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新车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4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国创基金、新车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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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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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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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 2023 年7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月 11 日止。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