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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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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律师: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衍生品投资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武进不锈(603878.SH)9,800股,占比0.002%;国泰君安权益客需部自营账户持有武进不锈(603878.SH)296,416股,占比0.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武进不锈(603878.SH)1,082,686股,占比0.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武进不锈(603878.SH)69,200股,占比0.02%。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发行人于2023年5月15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160,303,539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561,062,387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国良家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国良家族,包括朱国良先生、其配偶顾坚勤女士、女儿朱琦女士和女婿沈卫强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朱国良直接持有64,662,522股,占比16.14%;顾坚勤直接持有8,908,200股,占比2.22%;朱琦直接持有53,218,479股,占比13.28%;沈卫强直接持有8,908,200股,占比2.22%;同时朱国良和朱琦分别持有富盈投资60%和40%股权,富盈投资持有发行人21,720,866股,占比5.42%;顾坚勤、沈卫强未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朱国良家族合计持有157,418,267股,占比39.28%。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朱国良,男,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11955********。

顾坚勤,女,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11957********。

朱琦,女,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11021981********。

沈卫强,男,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11979********。

(四)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均未被质押。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3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1、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相关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的承诺,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之“(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20 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欲对公司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46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63号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7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有1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元

五、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合并层面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财务数据均摘自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节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43,007.51万元、354,974.11万元、381,708.38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稳中有升。

公司的资产构成呈现出流动资产比例较高、非流动资产比例较低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73%以上,资产结构稳定合理,且符合行业特征。

1、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01%、73.05%、73.45%。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41,946.38万元、47,591.92万元、50,600.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30%、18.35%、18.05%。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的占比较高,分别为78.08%、71.67%、77.44%,总体保持稳定。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海关保证金等构成。

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被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形成的原因、过程及进展情况

2022年5月6日,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无锡市特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特钢”),要求无锡特钢返还货款和赔偿款共计804.447万元,并冻结了无锡特钢相应银行存款。诉讼涉及货款标的为无锡特钢向公司采购并转售给正和集团的不锈钢管。2022年5月19日,无锡特钢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并向法院提请了财产保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811.00万元银行存款。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需以正和集团和无锡特钢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故裁定中止诉讼。2022年9月25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正和集团对无锡特钢的诉讼请求。正和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2月2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和集团自动撤回上诉,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年4月11日,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无锡特钢与武进不锈达成一致协议,基于双方之间的长久合作,对于无锡特钢未收到的正和集团货款(合计171.475万元),武进不锈承担其中111.475万元损失及诉讼费用1.5116万元。武进不锈于2023年4月14日向无锡特钢支付了上述损失及诉讼费用,冻结的银行存款已全额解除相关使用限制。

2)诉讼对于公司的影响

武进不锈承担了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12.9866万元,占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0.52%,占比较小,对公司影响较小。

3)信息披露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无锡特钢与武进不锈诉讼涉案金额为811万元,未超过1,000万元;2021年末武进不锈经审计净资产为247,226.42万元,涉案金额占比为0.33%,低于10%,不符合上述第(一)项标准。同时,该诉讼为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第(二)、(三)项情形。

因此,无锡特钢与武进不锈诉讼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列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募集说明书本节之“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中披露该诉讼。

4)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无锡特钢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依据的事实及诉讼请求,系建立在正和集团与无锡特钢的买卖合同纠纷依据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之上;同时,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206民初3674号之二),上述诉讼需以正和集团和无锡特钢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2022年9月正和集团诉讼请求被驳回及2023年2月正和集团撤回诉讼的情况,公司需要赔付811万元可能性较小。因此,无锡特钢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针对该项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5,385.87万元、53,319.97万元、36,357.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5%、20.56%、12.97%。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1,925.20万元、1,409.05万元、1,140.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5%、0.54%、0.41%。公司应收票据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542.26万元、50,101.54万元、60,170.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8%、19.32%、21.46%。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77%、20.62%、23.85%。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系:1、公司下游客户受经济环境影响回款较慢;2、2022年一季度,公司为配合常州当地政策开展管理,产品生产及运输均受到影响,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2022年二季度起,公司生产经营均恢复正常,同时一季度积压的订单得以释放。2022年三季度、四季度收入较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增长20,771.99万元,从而使得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高。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87%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要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确定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9.03%、9.99%、10.86%。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金额分别为23,159.88万元、25,039.75万元、28,608.20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4.31%、44.99%、42.38%。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客户主要为石油化工或电力设备制造领域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稳定,应收账款安全性较高。报告期内,客户回款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5)应收款项融资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31,749.57万元、10,529.18万元、18,495.5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4%、4.06%、6.60%,均由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构成。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87,132.70万元、90,610.56万元、105,316.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86%、34.94%、37.56%,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公司存货价值波动主要受到公司产销规模、投产节奏及主要客户生产进度安排等因素的影响,总体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等组成。公司存货结构分布合理,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0,941.46万元、13,107.48万元、21,456.49万元。公司原材料主要由圆钢和不锈钢板材组成。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生产方式,在保证正常生产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基础上预备适当的原材料。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占比由12.48%上升至20.19%,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及未来产量适当备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30,195.51万元、29,454.85万元、34,643.06万元,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27,956.57万元、25,224.94万元、30,604.15万元。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情况进行生产。2022年末,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金额上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5,701.33万元、95,649.44万元、101,339.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9%、26.95%、26.55%。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98,632.50万元、107,815.40万元、124,865.19万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逐年适度增加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7,902.80万元、19,169.30万元、11,344.8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9%、20.04%、11.19%。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是由逐步投入的产线及设备组成。2022年转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大型项目“JCO大口径直缝焊管生产线”、“焊管车间双相钢不锈钢直缝焊管生产线SG/325”、“3500T精密超长不锈钢管自动连接”于2022年9月验收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合计10,034.70万元。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844.61万元、14,114.38万元、13,508.9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2%、14.76%、13.33%。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组成。2021年年末无形资产大幅增加是由于公司新购买土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309.15万元、5,123.22万元及6,418.3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为购买产线、设备等资产支付的预付款及质量保证金组成。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2,042.36万元及3,173.3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14%及3.13%,主要系对发行人参股公司福建宜德的股权公允价值。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02,544.28万元、107,747.69万元、123,625.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43%、96.93%、93.50%,占比较高。公司核心业务为工业用不锈钢管的制造与销售,产销规模较大,需要周转的运营资金较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为主。

1、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98,881.87万元、104,438.22万元、115,593.11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1,215.19万元、13,370.47万元、17,002.2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46%、12.80%、14.71%,主要由信用借款和已议付的国内信用证组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申请信用借款,用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34,441.51万元、45,309.53万元、40,520.11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83%、43.38%、35.05%,均由银行承兑汇票组成。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分别为30,114.46万元、32,764.93万元、33,048.4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45%、31.37%、28.59%。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向供应商采购的材料款及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90%以上应付账款的账龄在一年以内,占比稳定。2022年末,公司1至2年应付账款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采购大型设备,尚未满足付款条件所致。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8,628.67万元、7,990.39万元、19,800.1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3%、7.65%、17.13%。2022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增长主要系向上海锅炉厂预收7,349.75万元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7%、3.07%、6.50%。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增长主要系长期借款新增5,500.00万元所致。

(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3,550.43万元、3,121.36万元、2,244.5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94%、94.32%、27.95%。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系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

(2)长期借款

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由信用借款5,500.00万元及利息5.47万元组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