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7月4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33,232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完成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19日为授予日,以8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3.323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目前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8号),截至2023年6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33,232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8,324,72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232股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也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5月19日,公司对授予的33.3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281.6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