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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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控股股东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12月4日。

● 公司董事张良、李首滨、王进军、田成金,监事王绍儒,高级管理人员张龙涛、邢世鸿、黄曾华,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李森、王国法、韦文术、冯银辉、李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12月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80,378,858.83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41.17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33,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直接控股股东天地科技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天玛智控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天玛智控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煤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的限售事项。

(2)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天玛智控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若天玛智控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良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等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天玛智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天玛智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天玛智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

上述一至三项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首滨、王进军、田成金,监事王绍儒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张龙涛、邢世鸿、黄曾华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对于本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所持天玛智控股份,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等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天玛智控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天玛智控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天玛智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天玛智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上述一至三项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李森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对于本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所持天玛智控股份,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等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天玛智控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天玛智控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天玛智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天玛智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本人作为天玛智控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天玛智控上市时本人所持天玛智控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上述一至三项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国法、韦文术、冯银辉、李然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对于本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所持天玛智控股份,自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等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天玛智控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天玛智控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天玛智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本人作为天玛智控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天玛智控上市时本人所持天玛智控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天玛智控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上述一至三项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7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0.2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