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两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两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
●公司已同步发布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204.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4.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7元/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202.85万股,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2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5.76万股。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及时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万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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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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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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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均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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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有关事项,并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204.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办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等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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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剩余激励对象人数”指截至目前仍在岗且持有未解锁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解锁暨上市的股份为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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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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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锁条件的达成经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均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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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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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