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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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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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质保金同比减少351.10万元,主要系上年度支付竞拍保证金300万元。报告期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下属门店4个月未正常营业,各项保证金下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将上一年度水电、暖气费列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付现销售管理费用”中的水、电、暖费用,调整至“资金往来款”列报,本报告期该项目列报增加4,063.09万元。上期水电、暖气费为55,056,271.49元。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单位借款报告期较上年度减少540万元。报告期单位借款460万元为支付给供应商的铺货资金借款,分别为乌鲁木齐风尚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新疆亿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260万元。上年度为新疆福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借款。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个人借款系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购房借款。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捐赠支出系公司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捐赠款。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捐赠条款,公司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的捐赠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因此报告期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130.84万元的捐赠支出系2019年以前往期捐赠款的未支付金额,在报告期予以支付,2019年后未计提新的捐赠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应付款为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中赔付支出主要系案件赔付款、保险理赔款等赔偿金。报告期赔偿金主要为好家乡超市支付聚兴隆食品有限公司二审判决款1,259,289.74元,支付工亡补助金100万元,剩余41余万元包含支付给员工、客户的伤残款、保险理赔款等。上年度赔偿金主要为好家乡超市博乐店支付新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费、赔偿款709万元;好家乡超市红星店支付克拉玛依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费、赔偿款829万元;好家乡超市石河子市成渝店支付经济赔偿金115万元;好家乡超市支付成都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金584万元,剩余88万元主要为支付的员工、客户的伤残款、保险赔偿等。
(2)结合问题(1),说明报告期内资金往来款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核实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
本期资金往来款较上期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支付联租货款。联租货款上期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报,本期调整列报口径,将其列报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
经核实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不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汇嘉时代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往来款具体明细进行了核实,针对重要金额进行了银行流水和账务记录的双向核对。对重要的往来款项进行函证程序,抽查大额的资金支付凭证进行细节测试,对于资金审批制度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样本测试,我们认为上述汇嘉时代披露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金往来款明细属实。
汇嘉时代提供的铺货资金借款是为保证公司门店销售,为联营供应商的备货提供的短期有息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铺货资金借款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不属于财务资助,属于供应商进货货款的预付款。
我们针对重大的资金流水进行了双向核对,未发现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
4.关于其他往来款。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0 年至2022 年,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19 亿元、3.04 亿元、2.75亿元,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相关款项长期挂账未结算。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8697.83 万元,其中借款、往来款期末账面原值1.4亿元。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计提比例为35.76%,期初坏账计提比例为25.68%。
请公司:(1)按项目列示2020年至2022年长期资产购置款支付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预付金额及比例、交易背景、付款时间、约定资产交付时间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未结算或收回的情况,并说明原因;(2)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预付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3)结合公司采购付款模式、公司长期资产购建计划等,说明近年大额长期资产购置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100万以上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是否关联方等,并结合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的情况;(5)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主要其他应收对象情况、出现的减值迹象等,说明单项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6)年报披露,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铺货拆借资金,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请补充披露具体分类标准、各类拆借资金的金额、核算科目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每类借款的前五名拆借对象名称、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按项目列示2020年至2022年长期资产购置款支付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预付金额及比例、交易背景、付款时间、约定资产交付时间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未结算或收回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长期资产购置款形成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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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米东区项目因疫情影响,交付时间延迟。目前现场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设备设施尚未安装。预计2023年11月交付。
2、克拉玛依项目整体进度:空调整体进度完成85%,消防整体进度完成85%,外立面整体进度完成70%,给排水整体进度完成85%,内装一二三层整体进度完成35%,负一层整体进度完成10%,遮阳帘整体进度完成40%,灯光亮化整体进度完成40%,强电整体进度完成70%,电梯安装调整整体进度完成90%,防火卷帘防火门整体进度完成50%,车库地坪整体进度完成40%,弱电整体进度完成30%,室外景观及屋面未进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长期资产为公司购买乌鲁木齐鸿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大城市广场预付款1.13亿元;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购买拍卖取得的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文化”)的房产预付款1.62亿元。前期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无法正常施工,于2023年已恢复正常,两项工程均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完工交付。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对于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承建方主要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工程的现状及预计交付时间。检查了房产购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及交房时间与实际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我们调取房产登记情况,核实房屋产权不存在权属瑕疵。取得了汇嘉时代关于房产延期交付责任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核实了汇嘉时代长期资产购置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项目建设状况。
(2)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预付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乌鲁木齐鸿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汇嘉房产”)和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与相关的房产交易属于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具有交易实质性,价格公允,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①我们通过检查房产购买合同约定内容、资金流水去向,交易内容的核实、与对方单位的访谈、现场查勘等审计程序,汇嘉时代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乌鲁木齐鸿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②阜康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汇嘉时代关联方,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我们通过检查该房产的购买合同及约定内容、资金流水去向、现场查勘等审计程序,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③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为汇嘉时代关联方,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我们通过检查该房产的竞拍相关资料、资金流水去向、现场查勘等审计程序,汇嘉时代与克拉玛依汇嘉文化的房产交易属于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具有交易实质。
(3)结合公司采购付款模式、公司长期资产购建计划等,说明近年大额长期资产购置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康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汇嘉”)以人民币13,154万元购买关联方阜康汇嘉房产开发建设的位于阜康市博峰西路与南华路交汇处的“阜康市汇嘉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共计34,584.31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阜康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因受外部环境影响,该项目于2022年年底交付完工,并已于2023年4月26日开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克拉玛依汇嘉以35,708.40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购买关联方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持有的坐落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以南、胜利路以西,建筑面积共计88,535.16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克拉玛依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因受外部环境影响,该项目预计于2023年7月交付完工。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13,441,600元的价格购买乌鲁木齐市鸿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泉北路333号建筑面积共计11344.16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投资建设海大城市广场。由于疫情影响,房产交付时间经两次推迟,并预计于2023年10月交付。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查勘程序,了解项目的进展状况,针对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复核。根据合同约定内容针对预付款项的支付进行了核对,取得了汇嘉时代提供的长期资产构建计划及长期市场发展战略。
根据汇嘉时当地市场地位及长期发展规划,认为汇嘉时代的上述资产购置符合战略规划。
(4)列示100万以上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是否关联方等,并结合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的情况;
100 万以上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是否关联方、资金最终流向信息详见下表。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属于正常的抵债关系。公司不存在其他无商业实质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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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卉系新疆金色智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智卉公司”)股东。金色智卉公司原为公司供应商,2018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金色智卉公司自然人股东金卉和财务总监于素勋共同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1,600万元,用来偿还金色智卉公司前期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1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截至2022年末,借款逾期已达4年以上,借款人未增加实质性担保措施,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目前还款计划仍在沟通确认中。
②胡晓武因资金周转需要,2019年3月20日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止。借款到期后经两次展期,仍无法及时归还,商业管理公司遂将胡晓武诉至法院。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向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收取的哈密市天山东路150号房产主楼负一层、一层部分房产、二层及三层的租金和分红、管理费等相关收益权作为质押,为债务人胡晓武提供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全部借款期限届满后十年止。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房产位于哈密市天山东路150号房产主楼负一层、一层部分房产、二层及三层。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共十年;每年租金240万元。2022年7月25日,担保人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商业管理公司出具《确认和承诺函》,承诺函中明确两家公司仍然愿意按照担保协议履行连带担保义务,商业管理公司继续享有担保权益。胡晓武自借款至今,应收利息能正常收回,均由好家乡超市哈密天山店以代扣租金方式支付给商业管理公司。截止目前利息收款至2023年2月28日。
③于素勋:同金卉回复。
④侯中文于2018年4月12日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500万元,由新疆天山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大力提供担保。根据还款计划,侯中文将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全部借款。
⑤王珊系成都蜀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2019年1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4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截至目前已归还本金60万元。王珊已与商业管理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24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剩余借款。
⑥李长春于2018年4月4日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383万元,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⑦马文龙系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供应商,2018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马文龙2019年12月以个人名义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260万元,其以价值228万元服装作担保抵押,该笔借款实质为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借款的展期。截至2022年末,借款逾期已达4年以上,商业管理公司已将其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⑧刘泳宏因资金周转需要,2019年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10日,2020年4月还款400万元,剩余借款逾期已达2年以上。借款人未增加实质性担保措施,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目前还款计划仍在沟通确认中。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程序,针对相应的交易流水进行双向核对,针对存在利息的款项进行了利息的测算,核实了款项回款的时间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往来资金的性质结合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评价。未发现汇嘉时代无商业实质的往来,对于部分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的情况,是基于正常的抵债关系进行的资金支付。
(5)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主要其他应收对象情况、出现的减值迹象等,说明单项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期末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63,968,186.68元,期初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47,176,027.16元,本期较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16,792,159.52元。其中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本期坏账准备计提13,501,351.19元,其他变动2,184,781.66元。
本期单项评估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其它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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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珊系成都蜀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2019年1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4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截至目前已归还本金60万元。王珊已与商业管理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24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剩余借款。
②马文龙系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供应商,2018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12月15日,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马文龙2019年12月以个人名义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260万元,其以价值228万元服装作担保抵押,该笔借款实质为原新疆马天龙服饰有限公司借款的展期。截至2022年末,借款逾期已达4年以上,商业管理公司已将其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③刘泳宏因资金周转需要,2019年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10日,2020年4月还款400万元,剩余借款逾期已达2年以上。借款人未增加实质性担保措施,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目前还款计划仍在沟通确认中。
④胡晓武因资金周转需要,2019年3月20日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止。借款到期后经两次展期,仍无法及时归还,商业管理公司遂将胡晓武诉至法院。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向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收取的哈密市天山东路150号房产主楼负一层、一层部分房产、二层及三层的租金和分红、管理费等相关收益权作为质押,为债务人胡晓武提供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全部借款期限届满后十年止。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房产位于哈密市天山东路150号房产主楼负一层、一层部分房产、二层及三层。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共十年;每年租金240万元。2022年7月25日,担保人哈密瑞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密市致祥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商业管理公司出具《确认和承诺函》,承诺函中明确两家公司仍然愿意按照担保协议履行连带担保义务,商业管理公司继续享有担保权益。胡晓武自借款至今,应收利息能正常收回,均由好家乡超市哈密天山店以代扣租金方式支付给商业管理公司。
⑤新疆天山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2021年1月向商业管理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止。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归还205万元,尚有95万元无法足额及时偿还,借款人未增加实质性担保措施,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目前还款计划仍在沟通确认中。
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隆兴通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律纠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涉及其他应收款20,992,735元。公司于2021年年末根据法律诉讼资料将其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净额18,790,684.63元(原值20,992,735元,累计摊销2,202,050.37元)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年根据案件进展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原值20,992,735.00元、坏账准备2,202,050.37元。该部分转入的坏账准备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转入,不影响当期损益。根据案情进展及对方提供的担保力度、法律意见书等综合判定债权收回的可能性计提25%坏账准备5,248,183.75元,扣除以前其他转入坏账准备2,202,050.37元,本期最终计提坏账准备3,046,133.38元。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对上述应收款项实施相应的查验程序,通过对交易背景、约定的还款计划、抵押或担保的有效偿还能力、针对偿还风险的律师意见书等相应资料再结合当前经济状况对汇嘉时代计提的减值比例进行审核等,我们认为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其他应收对象出现的减值迹象与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相互匹配的。
(6)年报披露,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铺货拆借资金,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请补充披露具体分类标准、各类拆借资金的金额、核算科目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每类借款的前五名拆借对象名称、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供应商铺货拆借资金相关信息如下:
铺货拆借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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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铺货拆借资金,依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将铺货拆借资金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风险类型对应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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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出借人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公司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
与公司拆借资金的供应商与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供应商铺货资金借款获取了借款合同,针对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利息约定情况及款项还款形式与实际的还款内容进行核对,并对重要的交易流水进行了双向核对,根据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资料及还款能力的评定核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汇嘉时代供应商铺货拆借资金与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具有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