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但上述第6、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彭锋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管贞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管贞女士: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助理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控与企业风险管理部内控经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同中心审计合伙人、公司内审副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4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117,764.94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5,734.00万元差异为2,030.94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3,481.26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57,481.26万元差异54,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注3: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57,481.26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57,452.32万元差异28.94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印花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77.13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9,258.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7,452.3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64%。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57,452.32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