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金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第二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第一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医学科学院(筹)(以下简称深圳医科院)第一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为满足深圳医科院科研场地需求,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医科院第二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投资预算约1.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建军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金建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金建军先生简历
金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亿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全国商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金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金建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深圳医学科学院(筹)(以下简称深圳医科院)意向租赁卫光生命科学园相关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深圳医科院因科学研究等需要,拟租赁卫光生命科学园场地共计42,425.01㎡,租赁期为10年,租金总额约为81,01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医学科学院(筹)
举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56966L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明生命科学园A栋17层
法定代表人:孙美华
开办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深圳医学科学院的各项筹备及项目推进工作。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深圳医科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深圳医学科学院(筹)
2.租赁场地概况
拟出租场地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卫光生命科学园内,包含一期和二期部分场地,出租面积共计42,425.01㎡(其中一期19,663.65㎡,二期22,761.36㎡。按测绘报告的测绘面积加部分公摊面积为准,非整层租用,则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分摊计算)。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10年,自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双方暂约定为2023年11月01日)起计算租赁起始时间,租金总额约为81,01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政府相关预算资金下达后,收到甲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真实有效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含本数)缴清当月的租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医科院是一家集实体研究、教育交流、创新孵化、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也是致力于打造集医学前沿科学研究、科技资源管理、临床转化等为一体的战略科研机构,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点任务之一。本次租赁合同的签订,能有效保障深圳医科院的科研场地需求,为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打下基础。
六、备查文件
租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