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3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4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6月26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5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4、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6、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9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72%。
18、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9、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10,34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1、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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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2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6,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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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即考核结果在良好(80 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392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5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6,200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4、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6、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9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72%。
18、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9、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10,34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1、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应将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股票共计46,2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上述5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5.56元/股,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授予价格变为3.97元/股,公司将按3.97元/股进行回购。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71,210,620股减少为1,071,164,4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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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应将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待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